广中医办〔2010〕16号
关于修订《广州中医药大学
档案保密制度》的通知
各院、所、党政职能部门:
为做好我校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,维护学校的安全和利益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修订《广州中医药大学档案保密制度》(广中医办〔2005〕95号)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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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中医药大学档案保密制度
(修订稿)
为了做好我校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,维护学校的安全和利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及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,特修订本制度。
一、档案工作人员要加强档案信息保密观念,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纪律,在档案收集、整理、保管、开放、利用过程中应严守党和国家秘密,认真执行国家《保密法》及学校保密制度。
二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在家庭、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涉密的档案内容,不得在普通电话、明码电报、私人通信以及电脑中泄漏档案秘密。未经允许,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库藏档案资料的存放情况。
三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超越职责范围,私自为他人查阅、摘抄、复印、拍摄档案文件。因工作需要摘抄、复制、拍摄的档案材料(涉密档案除外),凡使用完毕需要作废的,必须亲自及时地予以销毁,不得乱放、带出办公区域或做废纸变卖。
四、对归档的重复文件和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废弃纸张,必须集中统一销毁,不得随意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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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未经学校授权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,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公布档案。我校以下涉密档案须限制利用,不宜开放:
(一)我校党委全委会、党委常委会、校务会、行政办公会议、党政联席会议、处以上干部会议等重要会议记录;
(二)省级、国家级、“九五”、“十五”等攻关课题、国内外获得重大奖项、专利课题、新药报批文件(产品类档案类)等涉及专利和科研技术秘密的档案;
(三)未经公布的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、统计报表等;
(四)学校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、协议等;
(五)涉及个人稳私的档案;
(六)上级和我校有规定限制利用的其他档案。
六、严防遗失涉密档案,应将涉密档案及时入库。暂不能入库的涉密档案,必须单独存放,专柜专人管理,严防泄密。
七、查阅涉密档案,必需履行批准手续,限在档案室内查阅。未经批准,涉密档案一律不得外借(参照《广州中医药大学档案借阅规定》)。查阅者不得将涉密档案内容向外泄露,造成泄密者,追究其责任。
八、学校在对外经济、技术交流、学术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档案资料时,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。凡需提供涉密档案资料时,应明确当事人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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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加强库房管理,严密采取安全防盗措施,确保档案资料安全。库房钥匙须专人保管,他人不得随便使用。发现钥匙丢失,要及时汇报,认真处理。档案库房禁止其他人员进入。
十、 定期进行保密检查,按时追回借出档案。档案如发现有丢失或泄密情况,必须及时上报,立即追查,严肃处理。
十一、采取现代保密技术防护手段,防止档案机密泄漏,保证档案管理网络中的密级档案信息的安全。
十二、档案的定密、解密、降密、鉴定、销毁等遵从《广州中医药大学档案鉴定销毁办法》及学校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。
十三、学校其它档案分室,可参照本制度执行。
主题词:档案 修订 保密制度 通知
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3月25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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